刘元春:在三大超越中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规划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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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春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本文刊发于10月19日中国经济评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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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核心基石之一。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更是旗帜鲜明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为初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之一,并开始全面布局、全面谋划、全面开启共同富裕战略行动的纲领。这些规划和行动纲领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篇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新境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准确认识和理解这些行动纲领,是有效助推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
一、必须超越简单的社会运动,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层面认识到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基础,逐步推进共同富裕是我国经济循环畅通、社会秩序和谐、政治基础夯实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我国推行的共同富裕不是西方社会理解的以再分配为主体的社会运动,它不仅具有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同时还具有深刻的经济理论基础和社会理论基础。
人类市场经济史表明,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效率必须与公平相统一,失去公平的经济发展必然会陷入停滞和倒退。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循环和再生产理论,共同富裕是国民经济循环实现动态平衡的基础,当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分布过度两极化必定会带来有效需求不足,必定导致生产的普遍过剩,导致商品的社会价值难以得到实现,最终导致资源极度错配,并引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当一个经济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须将公平放在更重要的地位,有效约束收入分配两极化是实现有效增长和经济循环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设计从所有制安排和再分配体系都暗含了抑制收入两极分化的有效元素。但目前我国出现的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居民收入占GDP过低、收入分配GINI系数高居不下等现象已经表明,我国在现代化新征程中要构建“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进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启动专门战略,更多地关注公平问题,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着力点和落脚点之一。
现代社会史也表明,贫富差距过大时不仅会导致经济循环的不畅,更会带来社会动荡不安。环顾当今世界,不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面临着因为贫富差距拉大而带来的社会问题。一是社会阶层在分化和固化中导致社会内部严重分化和分裂;二是在社会冲突中导致社会治理体系的崩溃,导致传统文化沦落;三是在社会对立和动荡之中,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全面抬头,极端主义摧毁了传统社会运行的基础。现代社会学理论和发展经济学都表明,有效控制两极分化,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是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赶超型经济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到高收入文明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当前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是实现和谐社会和美好社会的基础,更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解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社会形态的必然之举。
从政治逻辑来看,共同富裕是党的初心,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党带领全体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奋斗的旗帜。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不仅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纲领,同时也根源于我们的基本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我党要建立更大的政治支持,就必须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当前全世界面临的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难题,就必须在中美大国博弈之中通过解决西方社会的收入分配难题来不断彰显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通过解决各种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最大激发出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因此共同富裕是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带领人民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二、必须超越简单的理论逻辑推演,从历史实践的角度来全面把握当前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完成全面小康目标、乘势而上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当前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
在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之际启动共同富裕行动纲领并非简单理论推演的产物,而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历史发展的必然之举,它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于,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只有通过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来摆脱贫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收入分配不公、城乡差别过大、区域分化太大、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福利不统筹等问题成为现代化进程的瓶颈因素,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共同富裕放在更加战略的位置之上。这种战略调整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具有扎实的经济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
一是经过过去70多年社会主义发展,中国终于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GDP总量超过100万亿人民币,人均GDP达到1.1万美元,第一次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部分区域人均GDP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财富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家于2020年达到了1058人,大大超过美国的数量,先富起来的目标已经实现。这为我国集中精力通过民生建设、乡村振兴、文化建设来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是我国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0年的建设,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运行体制基本成熟,中国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开始步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轨道,发展这个第一硬道理具有了坚实的保障。这为我们将“公平”问题和共同富裕问题放在更为显著的位置提供了条件。
三是十八大以来启动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圆满胜利,不仅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充分证明通过扶贫可以启动内需、可以促进内循环发展、可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而证明中国已经到了通过公平的提升可以大幅度提升效率的新阶段。
这些基础和条件再加上以“大同”与“共富”为追求的传统文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安排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安排,决定了中国具有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各种物质、文化、社会和制度基础。
当前,世界各国面临收入分配恶化带来的巨大挑战,特别是大量福利主义国家收入分配的再次恶化宣告西方福利主义、凯恩斯主义所倡导的方法在科技创新、金融全球化等因素的冲击下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中间阶层消失、高收入阶层收入占比逆势上扬、新要素资本赢家通吃等新问题。大时代呼唤人类必须破解这些超级问题。中国在这样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全面启动共同富裕战略,毫无疑问是顺应时代的呼唤,期望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文化优势,为世界提供一套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以进一步彰显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这也将使中国在大国竞争中占领“公平”的话语权。
三、必须超越一般的思想争论,在理论的批判中通过构建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可实施的路径,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于共同富裕的认识
首先,必须通过批判各种对于共同富裕错误的看法和思潮,进一步科学领会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和基本要义。理论和思想上的相对共识依然是行动成功的重要前提。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学术界和中央文件都对共同富裕进行了十分科学的界定,但这些正面的诠释和宣传往往被各种社会思潮误解和歪曲,甚至在唤起一些历史记忆中形成抵制共同富裕行动的势力。因此,舆论引导不仅要正面解释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更重要的是要针对现有错误的思潮和歪曲的理解进行以下十个方面的批判。
一是要明确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二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或整齐划一的同步富裕,而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三是要明确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上的充裕,而是在“五位一体”上的全面跃升,既包括物质富裕,又涵盖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方方面面,是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的富裕;四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五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的共富,不是改变“两个毫不动摇”,通过侵蚀民营资本,通过产权侵犯而实现的共同富裕,而是依然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六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抛弃效率,只谈公平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石的共同富裕,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是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的辩证统一;七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停留在物质财富结果上的公平,而是更多关注机会和过程上的公平,更多在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八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不计成本和无条件的共同富裕,而是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九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共同富裕,而是要坚持循序渐进,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持续推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一个区域接续一个区域达到共同富裕,应当分阶段采取目标,分区域设定方案;十是要强调共同富裕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不能靠政府大包大揽,必须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市场、政府、道德与社会体系都成为共同富裕推进的有效体系。
其次,理论的批判和理论的宣传不能代替实践的行动。推进共同富裕在实践中进行科学的规划与扎实的推进,在行动中彰显理论的力量,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深化对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的理解认识。
一是必须在现代化新征程、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蓝图之中来进行共同富裕战略的顶层设计,利用科学的顶层设计来现成理论和认识上的共识。必须明确共同富裕不是空想的产物,也不是独立于其他体系的自我范畴,从战略规划上讲,它必须服从于现代化目标、新发展格局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因此,我们必须以“十四五规划”、“2035与2050年远景目标”为基本框架,遵循共同富裕的基本逻辑和规律,制定出共同富裕在2025、2035以及2050的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可行路径和战略举措。
二是必须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不同区域和部分的规划,特别是可以通过“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为顶层设计的全面展开积累经验。目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充分证明了面对共同富裕这个艰巨的任务,我们将采取渐进模式来逐步推进。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三是必须明确新时期共同富裕面临的基本前提、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设计出攻坚克难的计划。一是以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和手段。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共同富裕既是目标更是手段,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第一落脚点依然在于发展,发展依然是硬道理。因此,如何实现“更加包容、更加共享、更加平等、更加绿色、更加可持续”的发展依然是我们方案的第一目标,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基本保障,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必须要把高质量发展的实现作为第一要义。《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第一举措就是“打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二是以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制定攻坚克难的方案。共同富裕中面临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主要体现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等几大方面,因此,共同富裕必须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不同的战略来进行有效推进。未来一段时期我们将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区域差距过大问题;以区域战略、区域协调战略以及区域性帮扶机制来解决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以“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来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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